內地與香港司法規則銜接再邁大步!
近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三讀通過《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草案》。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2019年1月18日簽署《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以來,該《安排》的最新進展。
《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草案》明確了“向香港法院申請登記內地民商事判決”與“授權香港法院就香港民商事判決發出經核證文本和證明書”兩大機制,以便利當事人尋求在香港或內地認可和強制執行民商事判決。
《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草案》目前尚未生效。上述《安排》目前也尚未生效。不過,《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草案》的三讀通過,對于內地與香港司法規則銜接來說仍是邁出了重要一步。
內地與香港實行不同的司法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五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的聯系和相互提供協助。”
香港回歸25年來,內地與香港共簽署了九項民商事司法協助文件,涵蓋相互委托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證據、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九大內容,基本實現兩地民商事領域司法協助的全覆蓋。
上述九個司法協助文件中,簽署時間距今最近的一個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于2021年5月14日在深圳簽署的《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生效時間距今最近的一個文件,是2022年2月15日在內地和香港同時生效的《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
內地與香港司法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的不斷推進,是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助力香港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之舉。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一國兩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創舉,是香港、澳門回歸后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最佳制度安排,必須長期堅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支持香港、澳門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更好發揮作用。